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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

2001-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大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是完成本届全国人大任务十分关键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握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江泽民、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姜春云主持。

李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他说,过去的一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常委会工作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李鹏说,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1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法律解释各1件;另有12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常委会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抓好法律的修订工作。全年审议的法律修改草案,占审议法律草案总数的近三分之二。他还从监督工作得到加强,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外事工作富有成效等方面回顾了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并指出了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李鹏在报告中用一半的篇幅阐述了常委会今年的主要任务:再接再厉,为在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继续努力,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抓紧监督工作的立法;进一步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总结地方人大的工作经验,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学习和宣传,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这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对外开放方针,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和需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国务院于2000年9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这三部法律进行修改的议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国务院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该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议案和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今天的大会还经过表决,通过了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本次会议将等额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

今天大会的其他执行主席王光英、周光召、丁石孙、王云坤、王维澄、毛如柏、令狐安、杨正午、宋德福、张万年、张立昌、陈焕友、曾建徽、谢世杰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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